点此浏览手机版  法东说法网站
网站首页 小鱼新闻 小鱼简介 约课公函 春雨调解室 小鱼秘籍 德州特产 鱼鱼心语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小鱼秘籍 →  公开发表 → 秘籍浏览:第17讲:依据电子监控证据处罚可否直接起诉

第17讲:依据电子监控证据处罚可否直接起诉
点击数:105 更新时间:2024-03-05【字体:
第17讲  
依据电子监控证据处罚可否直接起诉?  
复议应诉培训班,问:依据电子监控证据处罚可否直接起诉?  
首先看结果。  
结果超出简易程序上限的,例如对公民个人罚款201元,对单位罚款3001元,这样的情形可以选择直接起诉。  
其次看程序。  
依据电子监控证据,如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罚的,复议前置,若对处罚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不可直接起诉。  
对依据电子监控证据而非当场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三种选择,既可以选择通过处罚决定机关转交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还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这包括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后对个人罚款200元以下和对单位罚款3000元以下的情况。也包括并非当时现场处罚的情况。这时不看结果,只看程序。  
下一讲内容是当场处罚七件事,可以更好的理解什么是当场处罚程序。  
关注法东说法,坚持依法行政。  

● 上一篇秘籍: 第16讲:当场罚能否直接起诉
● 下一篇秘籍: 第18讲:当场处罚七件事
告诉好友】【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图片文章
秘籍专题
 安全生产
 人民防空
 民商事仲裁
 应急管理
 信息公开
 检验检疫
 国家安全
 治安管理
 审计执法
 宪法
 乡村振兴
 学校法治
 涉外法治
 刑法
 民法典
 行政执法
广告位置
热点秘籍
小鱼普法课菜单
治安管理处罚法歌诀
约课邀请公函格式参考
基本法律制度与依法治国
《仲裁法》歌谣(仅供学习参考 不作依据)
漫谈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禹城市干部培训班)
行政执法培训提纲(宁津)
漫谈道德法治(英才中学法制讲稿)
八二宪法有哪几次修正
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对水危机启示
推荐秘籍
习近平法治思想课件
法东律师说法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 宣讲联系电话:0534-4367178
鲁ICP备2021035053号 鲁公网安备37142402000081号